张掖公积金
张掖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,且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担保或担保责任已解除的职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按规定条件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:
房屋类:
1、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房屋类:
1、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
提取材料
1.《张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;
2.《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》;
3.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由**人办理的,还须提供委托书及**人身份证);